自2022年10月启用石材协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以来,南安法院水头法庭不断彰显“法院+政协”工作特色,擦亮基层治理的新名片,以实际行动助力基层矛盾化解,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添新色彩,注入新力量。
日前,水头法庭依托石材协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妥善化解一起石材买卖合同发回重审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均对法院法官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倾情力促调解的工作态度连连称赞。
王某因承包浙江某工地需要陆续向陈某购买黄金麻石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陈某根据王某的指示加工石材后运至王某指定的地点,并将供货明细单等发至微信聊天群中,王某陆续支付货款870000元。后王某未能继续支付货款,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482144元。王某则以陈某提供的货物系白麻提绣(染色)而非约定的黄金麻且存在褪色等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拒绝付款为由拒绝付款。一审法院以王某收到货物后未及时检验、未提出异议且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为由,对王某关于质量问题的主张不予采信,并判决王某偿还货款482144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水头法庭在受理该发回重审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原审卷宗,详细向原承办人了解案情。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案涉石材的品类是黄金麻还是白麻,是否有提绣(染色)。
对于这些专业问题,水头法庭及时与石材协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联系,向有丰富专业经验的石材协会政协委员黄国端、陈良梯了解关于黄金麻、白麻的区别,提绣的概念等,并多次联系当事人到履职解纷室调解,政协委员黄国端向当事人劝导,石材的品类定义比较复杂,往往没有一个通行的、权威的概念,标准不一,鉴定难度大、时耗长且费用高,石材是非标准产品,关于质量的纠纷往往是由于当事人的对石材特性的认知不一致和石材存在色差的天然特性导致的,往往双方花费大量成本鉴定后,发现并不能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经过专业分析和劝导,双方当事人均打消了鉴定的念头,寻求承办法官帮助协商付款方案。
考虑到该案系发回重审案件,案件难度较大,双方矛盾比较尖锐,且双方目前因为经营问题,经济状况均不乐观,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也让当事人尽快走出这段漫长的纠纷,法官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出发,耐心引导,“石材是非标准产品,双方又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都存在过失,双方又未能加强沟通,及时查验货物,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双方均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部分减价后分期付款的合意,并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长达六年的案件经过法院和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得到了有效、实质性化解。(周佳宝)